四部门发文,明年起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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