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跨境电商和互联网企业税收指南

境外供应商将在海关总署公告电子门户系统上线运行后,进行税务登记并开始申报纳税。海外供应商按季度按其收到的收入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VAT) 和企业所得税 (CIT)。

越南国会通过税收征管法后,越南财政部(MOF)刚刚发布了第 80/2021/TT-BTC 号文(“ 80 号文”),以提供关于税收征管法的实施指南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80号文的重要规定之一是对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PE)的海外供应商(以下简称“海外供应商”)的电子商务业务、数字化业务和其他服务的税收管理。

在本文中我们总结了 80 号文下可能影响您业务的要点。80号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要点

  • 税务登记、申报、缴纳有关单位
  • 境外供应商税务登记、申报及缴纳流程
  • 如果海外供应商未在越南注册、申报和纳税
  • 根据税收协定申请税收减免

详细说明

1、电子商务业务和数字化业务的定义

80号文给出了以下定义:

  • “电子商务活动”是根据第 52/2013/ND-CP 号法令,通过连接到互联网、移动电信网络或其他开放网络的电子方式进行的部分或整个商业活动过程。
  • “基于数字的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提供服务,这种提供的性质基本上是自动化的,几乎没有人为干预,而且离不开信息技术。

2、税务登记、申报、缴纳有关单位

  • 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并与越南的组织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数字业务或其他服务的海外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授权的税务代理。
  • 在海外供应商未注册、申报和纳税的情况下,向海外供应商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越南组织。
  • 商业银行或中介支付服务提供商(IPSP),如果本地购买者是个人,而海外供应商未注册、申报和纳税。

3、境外供应商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

海外供应商将在税务总局 (GDT) 的电子门户网站上进行税务登记。境外供应商将在海关总署公告电子门户系统上线运行后,进行税务登记并开始申报纳税。海外供应商按季度按其收到的收入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VAT) 和企业所得税 (CIT)。

境外供应商可委托越南境内的组织或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

4、海外供应商未在越南注册、申报和纳税的情况

如果海外供应商未在越南注册纳税,购买海外供应商的商品或服务或代表海外供应商分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越南组织将负责按认定税率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代表海外供应商的收入(即当前的外国承包商税收预扣制度)。

如果海外供应商未就向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在越南注册纳税,商业银行和 IPSP 将负责按 10 月收入的认定税率按月预扣和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代表海外供应商。只有在 GDT 向商业银行和 IPSP 发出通知后,才会开始扣缴和申报税款。

5、根据税收协定要求税收减免

属于与越南有有效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居民的海外供应商可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并遵守一定的行政程序寻求税收减免。

本文旨在为越南跨境电商起到在越南纳税方面的引导。

发布者:飞鱼出海,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optiao.com/9473.html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打赏 微信 微信
上一篇 2021年11月2日 09:40
下一篇 2021年11月2日 10:0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