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8月2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以下简称“人民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当前实际,央行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并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形式公布。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买卖范围。

一是明确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央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同时,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

二是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本文转载自北京商报,本文观点不代表飞鱼出海立场。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打赏 微信 微信
上一篇 2021年8月24日 08:26
下一篇 2021年8月25日 08:2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